美国交通部颁布了一项提议的规章(NPRM)通知正式点的退款政策不托运行李交付“准时”和其他辅助费用服务退款没有执行。
有两个坏的和好的新闻旅游顾问。
首先,坏消息。这个立法不相关和不影响,航空公司的问题未能支付款项退还由航空公司航班取消了由于COVID-19大流行。毫无疑问,航空公司有义务退还的钱,而不是为未来的旅游券的形式(其中许多,不像现金,过期日期)。现有的和长期的点规则退款设置在这里。
这也不影响航空公司是否制定必须退还机票费用的支付消费者取消了预订大流行性与健康有关的锁定和官方的服务的原因。当点是否会采取积极行动,迫使这些退款还有待观察。多个消费者团体正在努力采取行动的刺激点。在我看来,对顽固的运营商的积极的执法行动会导致退款。数十亿美元被扣留。
在其他坏消息,正在推动这种立法颁布的法定语言7月15日,2016年,表达要求“最终规定”在一年内被采纳。很明显,这并没有发生。提出立法的预先通知发布2016年10月,在点寻求输入众多问题提出的要求退还行李和其他辅助服务费用。许多评论。近五年之后,在很大程度上仍未解决的问题和干预大流行性流感的并发症。电视台在过去的一年,2019年,点估计,“至少230万国内托运行李运输被延迟。“规则通常是艰苦的练习,需要多少时间才能完成。这里没有理由认为规则提出将定稿,实际上任何时间很快。
好消息,真的很好,是拟议中的规定不迫使旅游顾问退款的中间过程。拟议中的规定要求旅行者延迟的通知航空公司检查和已付费用包或未演过的辅助服务的费用。航空公司有义务直接回应消费者。旅游顾问并不是中间的这个过程。
创建一个consumer-airline过程并不意味着,当然,这旅行顾问不得帮助消费者。顾问可能参与如果消费者和顾问同意各自责任和任何费用的顾问可能需要额外的服务。然而,有一个航空公司是否有义务的问题识别和作用于延迟通知收到顾问代表旅行者。规则应该明确授权顾问代表消费者的票发行顾问必须被一样如果消费者直接沟通。
行李延误退款细节
然而,主要的变化规则似乎不太可能,因为政权提出一个合理和实用的过程,在我看来。但是没有保证。有很多细节的问题参与创建正式的规则退款。如果你想了解,没有替代苦干NPRM本身。
注意点使用的“售票员”是一个技术法律术语和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读指的是旅游顾问。
第一次看行李延误,点提出的最小长度的延迟会导致退款要求,国内航班,25小时12小时国际航班(包括国际航班国内段)。这些判断占各种操作注意事项,如较长的长度,减少国际航班的频率。
点也征求评论乘客的行为是否应该原谅义务使退款:一个例子将是一个失败的选择,再核对一袋在国际转移的观点。注入“旅行者过失”退款规则似乎充满了问题,但它的桌上置评。
延迟时钟启动和停止时,第一个要求是,退款义务不附加到旅客通知承运人的显著延迟袋,通常通过一个处理不当袋报告。点建议延迟时钟开始当飞机到达旅客是“有机会下飞机”的最后一次飞行。因为点指出,航空公司已经跟踪这个信息为目的的停机坪延误规则,目的似乎是“机会下飞机”是衡量整个飞机乘客负载,而不是个别乘客,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会被推迟,如果他们是在一个大飞机满载。
一般来说,延迟时钟停止,也就是说。,延迟的包会被视为交付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是满足。这些条件是指包到达时:(1)在一个位置由旅客和承运人同意,不管乘客存在占有袋;(2)在目的地机场,可供皮卡,和承运人通知乘客的包拾音器位置和可用性;或(3)预期的最终目的地机场和承运人提供了通知乘客或乘客的经纪人包已经到达机场,将交付给一个位置,乘客和航空公司同意。选择哪一种方法使用与承运人显然休息。
注意参考的条件(3)乘客的经纪人,这个词可能意味着旅游顾问,但也可以指转让公司为例。
现在好的部分。点说,“当一个售票员的作用是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收取行李的费用转嫁费用承运人,承运人应该负责发放退款的时候。“此外,
“部门预计航空公司和机票代理收集代表航空公司的行李费,以确保及时发出退款。实例中机票代理收集行李费用,部门将运营商负责如果不提供提示乘客有权退货退款…。”
同时,最令人困惑的地方的NPRM,点添加这个清晰)(我的评论是在括号中:
部门已初步决定不适用新提出行李退要求在14个CFR 260部分票代理。[好]提出部分260使交叉引用某些航空公司客户服务计划的最低标准要求14 CFR 259.5,目前适用于航空公司而不是机票代理。(另一方面…)部门需要到42301年49事项,注意前的。发行规则要求年收入至少1亿美元的机票代理采用最低的客户服务标准,并打算通过单独的立法解决这个需求。机票代理部门寻求信息的参与收集乘客的行李费,要么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或本金。[,不管我们说什么,]部门还指出,根据14 CFR 399.80(左),机票代理的失败或拒绝时应立即做出适当的退款服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或售票员的表示,这样的退款只获得其他一些时候,构成了一种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
点不太可能意味着说行李费退款规则并不适用于旅行顾问同时说旅行顾问的“失败或拒绝时应立即做出适当的退款服务不能执行合同”是一种不公平/欺骗实践,但这需要重述。我不知道在这个背景下“适当的退款”意味着什么。希望这将是澄清在最后的规则。
如果没有足够混乱,点还指出:
在情况下一袋被推迟但退款行李费不是必需的(因为延迟不超过期限或行李费是放弃,)运营商仍负责补偿乘客行李延误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害赔偿,符合14 CFR 253国内航空运输部分,为国际航空运输和适用国际条约。
退款未演过的收费辅助服务
这部分的立法宣布更简单。点状态的相信通用航空公司一直在及时退款未演过的辅助服务费用的收集。它提出编纂这样的退款规定要求。为此,“辅助服务”意味着检查或随身行李,提前座位选择、机上娱乐系统,机舱内的饮料,零食和饭,枕头和毯子,和座位升级,其他不包含的核心理念“航空运输旅客。”
必须满足两个条件赋予旅行者退款的辅助服务费用:(1)航班上的服务并不可用,或(2)”旅客没有采取任何航班由于航空公司没有操作飞行或做出重大改变。否则,如果乘客不使用的服务实际上是可用,没有退款。一个例子是一个wi - fi费用预付旅行时不使用wi - fi在飞行中。
NPRM清晰点”不建议持有机票代理销售辅助服务负责退款。“这仅仅是一个航空公司的责任,但在收集和顾问的角色支付辅助服务费用将是评估点关于规则的最终决定。
一个主题没有提到是航空公司是否有义务退还辅助费用un-performed服务采用前最后的规则。答案应该是“是的”,但是我们必须等待最终规则。
现在有关感兴趣/顾问应该做什么
本文涉及的几个主要问题提出立法。多个消费者团体,包括美国旅游协会顾问,将评论这些建议。评论将在9月20日,2021年。顾问有具体建议可能需要与旅行社分享这些尽快。